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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03-07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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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3月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3日,银川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破获宁夏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飘安”牌口罩50200只、“3M”口罩166只等防护用品。

该案发生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反应,由经验丰富的两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依法适时介入侦查。通过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与公安机关研讨案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院对侦查取证提出了侦查意见和建议,依法引导固定和完善证据。

3月2日,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提请我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某。我院在受理该涉疫案件后,检察官积极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银川市看守所联系,以远程提讯的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在审查逮捕阶段,实行边审边查,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强化固定证据。并依据部分已涉嫌犯罪的事实,于2020年3月5日决定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某,同时列明了14条继续侦查取证事项,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安机关。

我院仅用4天完成案件审查,依法从快批捕,依法及时、从严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为有效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抗疫说法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有效阻隔病毒传播、防止疫情扩散的防治、防护用品、物资就变得格外重要。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工作安排,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职责,为有效防控疫情、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官普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用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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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